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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如果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二、其他違反防疫規範的肉品,可參考農業部防疫檢疫署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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