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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9日新北教特字第1130486108號函轉之本府修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113年3月8日新制之「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範本辦理。 二、本措施經經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25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30548835號函核備在案。 三、本措施請同仁參閱附檔,如遇有申訴狀況教職員工請洽人事室,一造當事人為學生者請洽學務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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