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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錄取名單: 一、正取:戴○瑩。 二、備取:張○頓。
貳、備取人員有效期限,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至114年4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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