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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7-21 | 人氣:103

本案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以任務區分,分為推廣級、實務級及創發級補助,重要執行事項略以:

112學年度經費補助及減課額度:

社群學校:

推廣級:補助經常門及資本門各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並酌減課務或課務排代平均每校每週至多總計5節。

實務級:補助經常門及資本門各6萬元,並酌減課務或課務排代平均每校每週至多總計5節。

創發級:補助經常門及資本門各10萬元,並酌減課務或課務排代平均每校每週至多總計12節。

科技中心: 實務級:補助經常門3萬元,並酌減課務或課務排代平均每校每週至多總計5節。

創發級:補助經常門5萬元,並酌減課務或課務排代平均每校每週至多總計12節。

科技中心學校僅得申請實務級以上計畫;另,科技中心組長若兼任本案團隊成員,則不重複減課。 以上減課僅限於參加本局辦理之創客相關研習及活動使用,不得使用於外務,由本局核定後於校內人事費項下支應;另請學校人事主任及校長本權責監督管理。

 

社群運作及任務要求:

推廣級: 發展三階段創客課程(可結合學校在地文化特色、跨領域素養課程及社團課程等),繳交至少1個教案及1部影片(介紹該教案課程特色、相關介紹,如教學步驟、學生實作回饋等等)。 每學期至少1篇特色課程介紹(約計200字以內)及相關照片。 推廣新北創客教育政策及學校創客課程至少2間學校(可邀請鄰近學校或是策略聯盟學校)。

實務級: 發展三階段創客課程(可結合學校在地文化特色、跨領域素養課程及社團課程等),繳交至少2個教案及2部影片(介紹該教案課程特色、相關介紹,如教學步驟、學生實作回饋等等)。 每學期至少1篇特色課程介紹(約計200字以內)及相關照片。 推廣新北創客教育政策及學校創客課程至少5間學校(可邀請鄰近學校或是策略聯盟學校)。 需參與國內外官方及民間單位辦理之創客相關活動(包含展覽及競賽等)至少1場。

創發級: 發展三階段創客課程(可結合學校在地文化特色,以創客精神解決校園、社會及日常生活中發現的問題,並以設計思考或問題解決導向等相關模式發展主題課程,主題可從議題素養、社會需求、聯合國永續環境發展目標,身心障礙(特教)等規劃;也可發展雙語創客、跨校及結合相關產官學單位共同合作),繳交至少2個教案及2部影片(介紹該教案課程特色、相關介紹,如教學步驟、學生實作回饋等)。 每學期至少2篇特色課程介紹(約計200字以內)及相關照片。 需協助局端承辦至少1項任務,例如:辦理新北創客季系列活動、擔任各階段別統籌學校、辦理創客相關研習或活動、辦理FRC競賽扎根計畫相關活動等。 需參與國內外官方及民間單位辦理之創客相關活動(包含展覽及競賽等)至少1場。 須配合參與本局辦理相關師資培訓、成果發表會、創客月及其他交辦相關活動等。 上列任務參與情形將列入下學期及未來經費補助考核依據。

 

申請及審查方式: 申請方式:請各校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將核章後之申請計畫紙本資料共1份寄至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彭映江組長(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審查資料請裝訂完善,並以雙面列印呈現;信封請註明「112學年度創客社群學校-○○學校申請」。 審查方式:以實體審查方式為主,並由本局遴聘創客教育相關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並依據審查面向審查,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計遴選出受補助團隊計40隊,並得由審查委員依據實際參與情形調整錄取隊數,並另案於111年8月底公告。

 

另請獲得111學年度創客社群學校運作實施計畫補助學校連同112學年度申請計畫一併繳交111學年度執行成果之期末報告之電子檔,請將電子檔同時上傳至指定雲端硬碟,連結另案公告。

 

檢附「112學年度創客社群學校運作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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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學年度新北市創客社群實施計畫(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