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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3-08-16 | 人氣:293

一、現因COVID-19疫情趨緩,相關喪假核給事宜請配合如下:
(一)教師於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5月1日解編前,原依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經學校同意延長喪假得於其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給假者,仍得依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所定期限以前請畢。
(二)自112年5月1日起至教育部函文日(112年8月10日)前,教師親屬死亡之喪假,原則仍應依教師請假規則之給假期限辦理;倘經學校實際審酌教師確有防疫需求,且業經學校依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核准延長喪假在案,例外仍得自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三)前開情形外,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配合自112年8月10日起停止適用。
二、詳如後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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