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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體育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01-03 | 人氣:405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2月20日新北衛疾字第1102408586號及110年12月21日新北衛疾字第1102441244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案內容及執行作業重點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本年12月14日零時至明年2月14日24時止之入境人員(航班抵臺時間)。不包括重啟「重點高風險國家」專案管制以及境外生、移工及漁工專案等專案許可入境之人員。

(二)通案原則及調整後3項方案內容:

1.通案原則:

(1)入境人員一律檢疫14天,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入境時(第0天)及檢疫期滿前(第13至14天)PCR檢測。

(2)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防疫旅宿同住,返家後亦可同住一室。

(3)位於離島地區之旅客或本島無自宅或親友住所者,入境後維持於本島進行14天檢疫至期滿。

(4)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實施電子圍籬(不含入住集中檢疫所者),並依身分別由民政人員、外事警察、學校進行關懷。

(三)入境人員可依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及其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條件,由下述3項方案中擇一執行,所有方案中有關「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係指完整接種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COVID-19疫苗(詳參附件1第1-4頁)。

1.方案A(14+0+7):

(1)入住防疫旅宿檢疫14天(入境日為第0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2)入境人員於入境時(第0天)及檢疫期滿前(第13至14天)PCR檢測,檢疫期間第3天、第7天、第10天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公費家用快篩。

2.方案B(10+4+7):

(1)前10天(入境日為第0天)入住防疫旅宿,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2)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

(3)入境人員於入境時(第0天)、檢疫期間第10天及第13至14天PCR檢測,檢疫期間第3天、第7天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公費家用快篩。

3.方案C(7+7+7):

(1)前7天(自入住防疫旅宿時刻起算滿168小時)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後7天在家居家檢疫至檢疫期滿(入境日加14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2)入境人員入境時須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後7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

(3)入境人員於入境時(第0天)、檢疫期間第6天及第13至14天PCR檢測,檢疫期間第3天、第10天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公費家用快篩。

(4)同戶內同住者於入境人員在家居家檢疫期間同住須進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於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一併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於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第10天、第14天,以自費家用快篩試劑各檢測1次。

 

三、承上,春節檢疫專案之民眾檢疫期間、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1、附件2(執行作業細節請參閱附件1第4-10頁)。

 

四、前揭因春節檢疫專案調整而需增加檢測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由國際港埠人員針對所有入境者於入境時發放,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

 

五、有關3項方案入境者於檢疫期間所有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檢測之結果,由民政局、警察局外事警察等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時,確認其完成檢測並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為「陰性」或「陽性」,快篩結果如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不明」,因故無法於指定期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完成」。另請前述管理單位/人員獲知民眾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衛生所或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單位安排快篩陽性民眾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入住集中檢疫所民眾之健康關懷、提醒民眾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

 

六、有關3項方案入境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家用快篩試劑自行(或在成人協助下)進行檢測: 檢測結果透過雙向簡訊自主回報,不另派員關懷追蹤。提醒簡訊於入境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5天(入境後第19天)當日發送「一次性簡訊」,提醒入境者依前述時間及方式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7天(入境後第21天)當日發送「雙向簡訊」,請其於當日晚間8時前回報快篩結果,並依其回復內容再次發送對應之簡訊(附件4)。 簡訊發送所需手機號碼以居家檢疫及集中檢疫期間所確認之手機號碼為準,未具台灣手機門號之入境者則無法發送及回報結果。 回報快篩結果陽性之民眾應主動聯繫現居地衛生所/衛生局或1922,並配合後續防疫措施;衛生所/衛生局於接獲民眾主動告知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之快篩陽性對象時,安排其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PCR採檢及視需要安排就醫等事宜;回報快篩陰性、不明、未檢測或於時限內未回報者,均不續予追蹤。

 

七、有關春節檢疫方案相關內容及Q&A,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建置專區,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春節檢疫措施專案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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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春節檢疫專案」執行作業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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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春節檢疫專案之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1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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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3-春節檢疫專案之民眾『自主健康管裡』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1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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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4-抗原快篩簡訊提醒內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