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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教師研習資訊 | 2022-01-22 | 人氣:361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新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發 展五年計畫」、「師資培育及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案辦理目的為協助本市資優班教師提升資優教學能力及 提升本市資優合格率,凡經學校推薦錄取並取得學分證書 之正式教師,學校需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資優設班校教師需於112學年度起轉任為資優班教師。 (二)資優非設班校教師需任教資優校內方案。

三、本計畫報名資格如下:

(一)由學校薦送國文、英文、數學、理化或生物領域且具備 下列條件之教師:

1、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 現職專任教師,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 程條件者。

2、現職任教資優班教師(每週任教至少4節資優班課程且 2學年以上者),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 程條件者。

(二)如本市薦送正式教師人數未滿,則開放符合上述報名資 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惟需自費參加。

四、學分班補助方式:

(一)全額補助:本局補助每位進修教師每學分3,000元,學雜 費每階段2,000元。

(二)部分補助:由本局補助每位進修教師每學分1,500元,學 雜費每階段1,000元。

五、本案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 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後,須返回原薦送學校轉任資優班教師 並完成資優教育服務及參與本市國中學術資優輔導團(含方 案課程),全額補助者至少服務四年;部分補助者至少服務 二年;自費者不綁服務年限。如有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 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應繳回修習期間本局補助之所有費 用。

六、欲報名者請先電話聯繫,並請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 前將報名表、切結書、相關繳驗證書寄至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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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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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切結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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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