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更正之「111學年度新北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2月7日新北教中字第1110168195號函、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9日府教高字第1110031497號函暨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5743號函辦理。
二、本案簡章第1頁招生對象更正摘要如下: 本市所轄私立學校招生對象為就讀本市轄屬國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私立光啟高中招生對象僅限共同就學區之國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共同就學區為林口區、樹林區、鶯歌區、泰山區及新莊區對應之國中學校)。
三、本案更正之簡章業經教育部、桃園市政府暨本局分予核定(核備),請貴校依上開簡章辦理招生事宜,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四、副本抄送新北高中及本市所轄各公私立國中: 新北高中:請貴校協助將本案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本市所轄各公私立國中:本案簡章將公告於招生學校網站及新北高中網站首頁,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