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75
  • slider image 176
:::

註冊設備 - 獎助學金 | 2022-02-22 | 人氣:388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0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各1份,請貴校公告周知,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1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09692號函辦理。

二、旨案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該市公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0-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