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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設備 - 獎助學金 | 2022-02-22 | 人氣:313

主旨:轉知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各1份,請貴校公告周知,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13711052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表件: 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1份。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 各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請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函報該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府將另函知學校送交領款收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