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申請期限: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
申請表及印領清冊紙本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承辦學校:本市新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仁愛國小)王意婷老師收,地址:247004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88號,電話:(02)22835183 分機12,信封上請註明「新北市國小原住民獎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全校申請人數無論多少,請在上開期限前傳送印領清冊(可編輯之電子檔及核章掃描之PDF檔)至新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仁愛國小)王意婷老師電子信箱:center@abo.jaes.ntpc.edu.tw,郵件主旨及電子檔檔名為:○○○○○○(學校代碼6碼)○○國小新北市原住民獎學金,俾利造冊。
申請資格: 原住民身份,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非國小一年級新生(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 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發給名額: 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分校分班比照辦理。若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 於上述發給名額內,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七成;特殊才藝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三成,名額未滿時,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 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學業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整;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特殊才藝獎學金: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比賽加總積分高低排序錄取,發給獎學金3,000元整。積分計算方式請參考本案要點附表。
申請表件: 學生申請表及學校印領清冊各1份。清冊請加蓋關防,學生簽章須以原子筆或簽字筆為之,不可蓋私章,亦不可由他人代簽,倘學生因特殊原因無法簽名,請承辦人員於學生蓋私章欄位後加蓋承辦人員職章。 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審查及核定: 各校進行本案請依組織職掌由註冊組長造冊、出納組長核發,並請落實申請資格審查機制。 有關申請資格「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學生免檢附戶籍謄本,將由本局向民政機關申請戶籍審查,依戶籍審查結果核定本案審核通過名單。 自101學年度起,本局獎學金作業之申請已決議免檢附相關文件,有關學生低收入戶身份查核,請各校利用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或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查核,俾利落實本府免書證謄本之便民措施。另自103年度起,本局與社會局合作每年2次(於1月及8月)將社會局核定社福資料更新匯入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俾利各校辦理當學期所有具資格學生之補助作業。 獎學金發放方式:本案所需經費業已編入各公立國小學校預算,請各校依本局核定名單轉發獎學金予獲獎學生;倘有預算不足,請另案報局憑撥。各私立國小請依本局核定名單製據報局憑撥。
三、依據「新北市政府雲端證件資料庫使用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學校使用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系統查詢學生資料時,須詳實登錄公文文號(或案件編號)、申請人(被查詢者)姓名、查詢原因及使用目的,以免被停權。本局亦將每月持續進行稽核,針對抽查不符公務使用者,或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時,函請該校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
四、請貴校每學期辦理獎學金申請作業時,應將獎學金申請規定及申請方式確實轉知學校每位原住民學生及家長,並應提供各校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以利家長詢問。
五、檢附實施要點、申請表、印領清冊及雲端證件包查詢原因填寫範例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