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針對上開放寬口罩規定,本局業於111年3月7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412951號函(諒達)說明,請依本市校園相關配套措施辦理:
師生從事體育競賽、體育課、體育團隊練習等場合,可考量運動強度,於進行運動時得不佩戴口罩,惟從事運動前後仍應佩戴口罩。
學校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得暫時取下口罩,惟過程應避免交談,拍照完畢後請立即戴上口罩。
有關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仍以戴口罩為原則。
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等終身學習機構,請比照上述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