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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專區 體育衛生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05-26 | 人氣:355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措施之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4月15日新聞稿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9787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規定自4月22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其中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

三、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