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新北市110學年度各級學校獎勵優秀畢業生實施計畫」暨「110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參考範例)」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1月12日召開本市110學年度獎勵優秀畢業生市長獎第1次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市優秀畢業生類別及名額如下: 學習卓越市長獎: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每班第1名(限1名)。 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含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者),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 局長獎: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班班級學生人數15人以下每班取1名,16人以上每班取2名。
三、有關「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請貴校依校內畢業生人數及情況自行訂定,相關規定如下: 國中小應由「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高中職應另成立工作小組訂定「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並公布之,小組成員5人至17人,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相關人員組成之。 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遴選由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或另設審查委員會審查決議之,如另設審查委員會,成員仍應包括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行政代表,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5人。
四、有關本案相關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本(110)學年度市長獎頒獎典禮,將由市長親自頒獎並合影,各校市長獎得主得自由報名參加,
頒獎時間暫定:國中於111年6月21日(星期二);國小(不含板橋、土城區之其他分區)於111年6月22日(星期三);高中職及板橋分區(含板橋區、土城區)國小於111年6月23日(星期四);
詳細頒獎活動實施計畫、活動細節及相關事項,俟本局111年度另函通知為準,請貴校將本市市長獎頒獎典禮日期列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俾利獲獎學生親自出席。
有關各校自訂之「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部分,各校如每年修改審查標準或加分條件且未能及時公告周知,易造成爭議,爰請貴校務必依據旨揭參考範例、上開說明二及三之規定,儘速召開相關會議研擬貴校之評選計畫,並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俾利學生及老師等相關人員因應準備。
另有關市長獎獲獎名單部分,請貴校務必依據本局函頒之「新北市110學年度各級學校獎勵優秀畢業生實施計畫」及貴校自訂之評選計畫,進行獲獎名單之計算、審議及確認後,始可提報本局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本案倘有未依照相關規定致影響獲獎人員權益者,本局將函請學校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