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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設備 - 獎助學金 | 2022-03-04 | 人氣:460

主旨:

為辦理本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案,請貴校於111年3月15日(星期二)前造冊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依據上開要點,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資格: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學業優秀獎學金 依課綱各學習領域,以百分等第計分法採計前1學期成績,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總名額之百分之70,學習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學習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特殊才藝獎學金 之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總名額之百分之30,採四捨五入,其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申請前1學期,國中學生個人各項才藝比賽成績優異,或其母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各校各項比賽加總總積分高低排序列冊錄取,其積分計算方式如附件,發給金額為5,000元。

 

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每7人,得發給1名,以其總人數除以7人,剩餘數未滿7人仍以7人計算;分校分班比照辦理。

但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7人者,得發給1名。 全校原住民學生均未達標準之國中,得由該國中依核定名額擇優遴薦之。但學習成績總平均須60分以上。

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 特殊才藝獎學金名額未滿時,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

 

三、另自101學年度起,獎學金作業之申請已決議免檢附相關文件,請貴校注意下列事項:

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請貴校務必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核實審查申請學生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若系統未及時更新匯入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學生提供該證明查驗即可。

免檢附戶籍謄本:有關學生設籍問題,將由本局向民政機關申請戶籍審查,由本局依該審查結果核定學生錄取名額。

另請貴校承辦人員詳實核對學生填寫申請表上身份證字號是否正確,避免戶籍查詢時出現填寫錯誤而產生「查無此人」態樣。

 

四、申請文件:學生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正本各1份,清冊請加蓋關防,學生簽章須以原子筆或私章為之,不可由他人代簽。

 

五、申請方式: 為維護學生權益,考量行政作業時間,請貴校務必於旨揭期限前送件郵寄或親送

 

六、檢附「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申請表及印領清冊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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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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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北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國中專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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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北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資格證明暨印領清冊.ods